赖账不退款!广东消委会披露一则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提醒: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预付款
所属分类:虚假消费 阅读次数:1428 发布时间:2024-05-21

11月7日,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披露一则预付式消费典型案例:邹先生在托育机构华南师大教育少儿成长中心(力德集团有限公司)为孩子报名托育时,一次性缴纳托育费15000元,后因报名校区被撤,双方协商退款并签订退款协议,但机构赖账不退款,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21年11月,邹先生在华南师大教育少儿成长中心为孩子报名托育,缴纳托育费15000元。2022年3月,原报名的校区被撤,因其它校区不方便,邹先生明确拒绝转校区,与该托育机构签订退款协议,约定退费7500元,从6月起分五期退回。但直到8月份,邹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投诉。
接诉后,广东消委会与华南师大教育少儿成长中心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承认未按约定退款,表示会尽力争取在8月底退一部分。但到8月底,邹先生仍未收到任何退款。广东消委会再次联系,负责人又以经营困难为由拖延。9月5日,广东消委会向该托育机构发出催办函,负责人再次承诺9月份退还2500元,而到期后仍然没有兑现。广东消委会多次联系该托育机构相关负责人,但电话已无法接通,邹先生始终未收到任何退款。
广东消委会认为,华南师大教育少儿成长中心与邹先生签定退款协议,但一直拖延未能履行,并且在省消委会的多次催办下仍虚假承诺退款时间,甚至到最后直接“失联”,已违反了双方的退款协议约定,违反了《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严重违背了契约精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广东消委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消费者协会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消费者协会投诉披露制度》等规定,予以曝光披露,该托育机构应尽快妥善解决消费者诉求,切实履行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勿因此影响公司信誉和口碑,伤害群众的消费信心。
广东消委会分析,上述事件是预付式消费的典型案例。预付式消费一方面能帮助经营者短时间积聚资金、稳定客源,另一方面让消费者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因此深受经营者和消费者欢迎。但这种先付款后消费的模式,周期长、风险大,消费者付款后便处于被动的地位,一旦商家经营出现问题,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后续维权也是困难重重。
广东消委会提醒,预付式消费,在选择经营者时要货比三家,尽量选择证照齐全、规模大的经营者,多渠道去了解经营者的口碑和实力;合理评估自己的消费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切勿冲动消费,避免一次性支付高额的预付款,尽量选择周期短、金额较低的预付套餐;消费过程中,双方达成的约定和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均应列入书面合同。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的,应特别注意合同中与自身权利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要求经营者说明;保存好消费相关宣传资料、付款凭证、合同等,一旦权益受侵害,可寻求经营者所在地行政部门或消费者组织的帮助,积极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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