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得到优惠价格
消费前大家都会看看有没有“优惠券”
这本无可厚非
可有些人却动起了这里面的歪脑筋
近日,仪征法院审理了一起
“空套”消费券的诈骗案件
涉及非法套现21万余元
他们到底是如何操作的?
(基本案情 )
2021年国庆节前夕,南京、仪征等地有关单位发放了促进市场发展流通的“消费券”,王某的网吧申请成为消费券指定商家,并拿到了银联制作的“专项收款二维码”。顾客如果持有电子消费券,就可以扫码抵付相应的金额,这些金额会打入商家账户中。
成为“指定商家”后,网吧突然来了两名陌生男子,其中一位朱某表示,他们手上有消费券,只要王某同意使用抵用券“虚拟交易”,就能抽成获利。
经过询问同行,王某得知已有不少商家赚到钱了,便动了心。于是,王老板提供了收款码,朱某和同伙“扫码付款”拿消费券抵账,银联返现8000多元,王某分成3000元。但没多久,银行就发现交易异常,报案有人刷单,朱某等被警方控制。王某听到消息慌了神,决定向警方投案。
按规则,消费券每个手机号只能抢一份,为什么朱某和同伙却有几百张券呢?经查,自2021年起,朱某加入“薅羊毛”团伙,负责寻找可以用消费券的实体店,蛊惑商家做虚假交易,再通过消费返现“套利”。
朱某落网后,根据他的口供,南通、武汉等地的十多名团伙成员也一一被抓获。据查,该团伙在江苏省内多个市县区发展成员,一旦有消费券发放,就组织团伙和外围成员集中卡点抢券。随后,朱某等“地推”人员就冒充银联工作人员,来博取商家信任。这个“薅羊毛”团伙在南京、仪征等地,通过数十家商户,集中抵用了4800多张消费券,非法套现共21万余元。
仪征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谷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十名被告各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仪征法院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者应合法使用政府消费券,遵守相关规则不得进行转让、刷单、拆单、套现等行为,支持使用消费券的商家也不应参与套现等虚构消费事实的情形,这样才能让消费券发挥出真正的作用和价值。套现政府消费券恶意“薅羊毛”的行为,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如遇“朋友”邀请刷券,应保持谨慎态度,切勿贪图利益,避免成为罪犯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