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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阳至,这份老年人权益保护指南请查收

所属分类:虚构险情 阅读次数:1998 发布时间:2024-09-14

重阳至,这份老年人权益保护指南请查收

重阳节是老年人的节日,“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自古以来的传统美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其中有许多维护老年人权益的内容,快跟随检察官一起了解一下这些与老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吧。


情形一

老杨夫妇膝下无子,关系亲近的亲戚又都生活在外地,如今老两口年事已高,该如何解决养老问题?

检察官说法

这种情况可以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指定扶养人为自己养老送终。老人与扶养人签订的遗赠抚养协议,可以约定由扶养人承担老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在老人百年之后,将合法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赠予扶养人所有。遗赠抚养协议可以进行公证,如个人或者组织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或履行协议不符合要求的,依据法律规定,老人可以解除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情形二

苏大妈老伴去世多年,跳广场舞时认识了同样独居的陈大爷,想同他结婚共度晚年,但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而子女不同意父母再婚,矛盾多数源于赡养压力、财产问题及情感因素等,老人们再婚前可对财产处置提前作出书面约定,避免婚后引起纠纷;有时子女可能担心老人受骗,此时建议与子女敞开心扉多沟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情形三

张大爷的儿子在国外长居,老伴也已去世,自己年纪越来越大,害怕以后生活不能自理,可以找同城的亲戚来做监护人吗?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新增了意定监护制度,意定监护扩大了监护人的范围,超越了血缘、婚姻关系,充分体现了对人的自主意识的尊重。老年人在意识清楚的时候,可以指定一个自己信得过的人或者组织作为自己失能后的监护人,照顾自己的生活,处置自己的财产和行使权利等。一旦出现失能的情况,通过监护协议即可直接确定监护人,提前消除了近亲属之间的争议,可以及时维护失能老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来实现意定监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情形四

李大爷想把名下的房产过户给儿子,又怕再婚老伴以后没地方住,一时犹豫不定。

检察官说法

民法典首次在法律层面确定了居住权,老人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为自己设立居住权,避免将房屋过户给子女后出现老无所依、流离失所的情况。再婚老人可通过为再婚配偶设立居住权,既保证再婚配偶有生之年居有定所,又可以实现后代对房屋的继承,减少家庭纠纷。注意居住权需要登记后方可生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情形五

宋大爷年纪大了,想提前立好遗嘱,但不清楚怎样立遗嘱才算有效?

检察官说法

妥善设立遗嘱有助于减少家庭矛盾和纠纷。民法典规定的遗嘱形式有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公证遗嘱六种,每种遗嘱形式有特定要求。订立遗嘱时,需按照遗嘱的法定形式和要求订立,必要时可求助专业机构,避免遗嘱无效情形,确保遗产得到妥善保管和顺利分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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